各学院、各有关单位:
接财务处通知,要求于
9月
15日前
提供“2017年出国(境)任务计划及经费预算”等预算数据。请各学院、有关单位将本部门审核汇总后的《2017年出国(境)任务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表》于
9月
14日
15:00前反馈至国际合作交流处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出访团组必须根据“因事定人”、“人事相符”的原则,明确出访任务、出访人数、目的地、访问时间和经费来源。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,不参加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、展会和会议。
二、凡未报送出国(境)任务计划及经费预算表、无因公出国(境)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和无经费预算来源的的团组,上级审批部门将不予审批因公出国(境)任务计划。
三、各学院、各单位对本学院、本部门的因公出国(境)计划应认真审核,统筹规划,团组数和团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6年度实际执行的团组数和组团人数。
四、各学院、各单位汇总反馈的因公出国(境)计划和经费预算,须经学校审批,并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。
五、出访经费预算内容包含在国(境)外发生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会议注册费、培训费等方面支出,不包括因出国(境)需要而在境内发生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签证费等支出。其中,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公杂费请参照财政部颁发的《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公杂费开支标准表》(见附件2),按批准的外币额度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填列。预计开支金额应符合厉行节约的要求。
六、请各学院、各单位务必将本部门汇总后的《集美大学2017年度出访计划及预算报表》电子档于
9月
14日前
发送到国际合作交流处(黄昭信OA),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请于
9月
14日
15:00前反馈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外交流科(尚大楼1714)。逾期不予接收材料,同时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。
附件1:《集美大学2017年度出访计划及预算报表》(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
附件2:《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公杂费开支标准表》
源文件
http://www.jmu.edu.cn/s/1/t/99/a/138836/info.jspy